一个保安要“交”20万保证金 去年夏天,湖北小伙刘华锋来到玉环找工作。10月,他经职介所介绍,进了清港镇的浙江愿望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当保安。 10月23日,公司与刘华锋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2个月,工资每月1300元。合同中还对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以及违约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约定。 可到了今年2月1日,公司找刘华锋谈话,说要与他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最扎眼的就是20万元保证金的事。该协议中,公司给刘华锋列出了6条规定:“如果乙方在值班时间未经许可擅离职守,而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动用公司财物;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闯入他人办公场所或仓库等;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带他人进入公司或厂区;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强行取消劳动合作合同;如果乙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乙方签订本协议时,自愿交纳协议合同保证金贰拾万元给甲方,如有违反,则自动放弃其合同保证金。”
空对空的借条和收据 “20万元,我哪有那么多钱啊。”面对这样的协议,刘华锋说他当时真的懵了。不过老板蒋某跟他说,公司自然不会真要他的钱,但是要让公司相信他,只能这么做。该保证金的具体交纳办法是,刘华锋向公司“借款”20万元,然后将这20万元作为保证金“交”给公司,刘华锋给公司写个借款20万元的借条,而公司则给刘华锋一个合同保证金的收据。 刘华锋最终在协议上签了字,也写了借条。签了该协议后,刘华锋领到了此前没发的2个月的工资。 不过这以后,刘华锋越想越怕:“如果公司以后拿着借条要自己还20万元借款,该怎么办啊?”3月6日和7日,刘华锋连续打进本报热线电话求助,并向公司提出辞职。
这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3月11日,记者赶到玉环。刘华锋反映的情况立即引起了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总工会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的重视。 3月12日下午,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等三个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起去浙江愿望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了解核实情况。该公司的老板蒋某说出了这一管理“创举”的原委:公司仓库里的产品、办公楼里的财物丢了怎么办,靠谁来看牢啊?保安值夜班溜出去,在值班室的床铺上做个假人睡着,怎么办?保安的行为怎样才能约束啊?合同保证金起的就是“约束保安的作用”。 “这种做法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执法人员的话一针见血。经过执法人员法制教育后,蒋老板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结清刘华锋的工资,双方互相归还合同保证金的借条和收据,公司今后将实行合法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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